《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第一批)》勘误和修改

2010年1月21日 9:51:23   来源:本站原创    【

核心提示:为做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第一批)》的贯彻实施工作,我司委托中国标准出版社正式印刷出版《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第一批)》,共4分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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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第一批)》于2008年7月22日以质检总局2008年第83号公告发布,并在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子网站cpzljds.aqsiq.gov.cn/zcfg/“技术规范”专栏上公布了抽查实施规范的电子文件。第一批抽查规范发布后,根据有关方面的反馈意见,经研究,现公布对部分抽查规范的文字勘误和修改(见附件),并将修改后的抽查规范在网站上更新登载。为做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第一批)》的贯彻实施工作,我司委托中国标准出版社正式印刷出版《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第一批)》,共4分册。

  产品质量监督司

  二〇〇八年九月四日

  (原文参见质检总局网页:

  http://cpzljds.aqsiq.gov.cn/zcfg/jsgf/200809/t20080904_88370.htm)

  相关资料下载:

  附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第一批)》的文字勘误和修改内容。doc

  一、统一修改说明

  对抽查实施规范“检验应注意的问题”条款中进行项目检验判定依据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或相关标准的要求,确定了检验项目判定的一般原则为“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国家或行业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规范中的检验项目时,应按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判定。”各产品抽查实施规范在以上原则的基础上,结合本产品、本行业特点,进行了适当的内容增减调整,与之对应的条款编号顺序也作了相应调整。

  二、具体产品抽查实施规范修改、勘误内容(生活用纸相关部分摘选)

  (三十二)纸巾纸(含湿巾)(CCGF204.1)

  1、第4章中,将“期日”改为“日期”。

  2、第6.1条表1中第06项“亮度”改为“亮度(白度)”。

  3、第6.1条表2中第09项检验方法更改为“GB/T20808中5.11”。

  4、第6.2.1款中“亮度”改为“亮度(白度)”、“横几吸液高度”中的“几”改为“向”。

  (三十三)卫生纸(含卫生纸原纸)(CCGF204.2)

  第4章中,将“期日”改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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