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客观反映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变化的现状和进行国际比较,国家统计局近期在依据原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的基础上,参照联合国的国际标准产业分类,对1994年制定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4754—94)国家标准做了全面修订。以下内容为造纸行业调整后的有关分类情况(报批稿)。
2210 纸浆制造
包括:
——木浆的制造;
——非木材纤维物质的纸浆制造;
——废纸浆的制造。
不包括:
——化纤浆粕的生产不列入本类,列入化纤浆粕制造业。
2221 机制纸及纸板制造
包括:
——有涂层或无涂层的卷筒或平板纸和纸板的制造:
——新闻纸、其他印刷用纸及书写用纸的制造;
——生活用纸的制造;
——纤维软填料及纤维网状物;
——包装用纸及纸板的制造;
——卷烟用纸的制造;
——植物羊皮纸、防伪纸及其他特殊纸和纸板的制造。
不包括:
——瓦楞纸板的加工制造;
——砂纸的制造列入非金属矿物制品;
——加工纸和手工纸。
2222 瓦楞纸板制造
2223 手工纸制造
包括:
——宣纸、国画纸的制作。
2224 加工纸制造
包括:
——铜版纸、蜡光纸、防锈纸、防油脂纸等;
——过滤纸及纸板;
——成条或成卷的胶纸或粘性纸标签。
















